1. 項目背景
1.1 上海某某
上海某某紡織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某某),于2004年4月在上海成立。
隨著業務的快速增長,2006年成立了香港某某國際、在上海嘉定建立了某某獨資的時裝工廠。
上海某某的主要市場是新西蘭、澳大利亞和歐洲,產品涉及中高檔服裝、家紡和服飾配件。
1.2 咨詢合作
上海某某計劃收購江蘇太倉某某某紡織品廠全部股份及權益(以下簡稱:此企業
并購項目),由上海
盛大金石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大金石)為其提供此企業并購項目的投資顧問服務(以下簡稱:此企業并購咨詢項目)。
太倉某某某紡織品廠(以下簡稱:太倉某某某)成立于1992年,持有6,408.5平方米工業用地、約3,000平方米建筑面積廠房及部分紡織設備等固定資產,初步估價為人民幣某某某萬元,此次全部轉讓。
此企業并購咨詢項目的兩個必要條件:
1) 上海某某已與太倉某某某,初步達成企業并購意向。
2) 太倉某某某,將積極配合盛大金石為上海某某所進行的企業并購咨詢工作。
此企業并購咨詢項目的兩個基本假設:
1) 太倉某某某轉讓的固定資產規模,初步估價為人民幣某某某萬元。
2) 盛大金石只參與以下項目內容涉及的工作,不參與上海某某和太倉某某某的具體溝通談判及其他未提及的工作。
此企業并購咨詢項目的兩個基本說明:
1) 本項目建議書基于盛大金石獲得的關于太倉某某某和本項目的基本信息制定,一旦項目進行中的信息與上述信息假設發生違背,則項目建議書的報價與內容應作相應調整。
2) 本項目建議書基于對項目目標和內容的理解,在簡單描述工作過程與時間安排基礎上進行報價。關于具體的工作展開,需在與上海某某相關人員進行詳細溝通、進一步獲取目標公司信息的基礎上,方可予以明確。
2. 項目內容
1) 對太倉某某某進行財務盡職調查;
2) 對太倉某某某進行法律盡職調查;
3) 為上海某某提供企業并購方案;
4) 提供并購協議簽署的法律服務工作,出具并購協議法律文件。
3. 項目思路
1) 安排國內具有專業審計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擔任第三方獨立機構,對太倉某某某進行財務盡職調查,形成財務盡職調查報告。
2) 安排國內具有專業法律服務資質的律師事務所擔任第三方獨立機構,對太倉某某某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形成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3) 根據財務盡職調查和資產評估結果,盛大金石完成包括并購比例、交易價格、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細節、投資風險及防范措施等內容的企業并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