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醫保確定 行業開啟3.0時代
2020-11-18 9:28:09
支付范圍是根據當地醫療保險政策和指定的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服務內容確定的。例如,各地都可以從慢發病開始,逐步擴大互聯網+普通病和慢性病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同時,根據門診費用直接結算試點項目,根據非醫療結算流程和處理政策的相關規定,探索“互聯網+”醫療服務在不同地點的直接結算。按公立醫院普通門診診療項目價格收費支付,藥品費用按線下醫保規定的支付標準和政策支付。探索區域處方協調采購領域功能模塊互認,探索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定點采購信息互通,并提供協調的區域統一醫療保險信息平臺,加快門診處方的相關功能模塊的應用,促進“互聯網+”醫療服務的流通。提高醫療保險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險信息平臺,完善人證合規審計、回訪條件審核、電子處方認證等信息模塊建設,處方流通平臺,加快推廣應用醫保電子憑證和醫保信息業務編碼。要完善醫療服務監管,強化醫保部門費用審計責任,全面掌握參保人員的醫療信息和醫療機構核查、隨訪的相關記錄。同時,醫療保險機構應整合大數據和互聯網技術,利用智能醫療保險稽核監控系統,監測互聯網+醫療費用、藥品、耗材、醫療服務和門診病歷監測等醫療費用。使用音視頻驗證醫生在互聯網+醫療服務中的真實性。全面掌握參保人員信息和醫療機構檢查回訪的有關記錄。對不符合條件的診療費、藥費不予支付,并按協議處理。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重點查處虛構身份、虛假診療、虛假處方、偽造票據等欺詐保險行為,嚴肅追究相關違法違規責任。被保險人出現欺詐、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規定暫停使用“互聯網+”醫療保險支付或者醫療保險結算的資格。3.0時代,隨著醫保支付政策的放開,互聯網醫療將通過數據和服務,推動“醫療+醫療+醫療保險”聯動機制的實現。從“互聯網+醫療服務”的視角,構建“互聯網+3”的醫療服務機制。利用互聯網平臺,整合醫院多種診療模式的電子商務平臺,發揮其在慢性病診斷和治療中的多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