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是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做好金融支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工作,是新時期新階段黨中央、國務院賦予金融體系的光榮使命和重要任務。金融部門要聚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繼續做好綠色金融頂層設計和規劃,重點發揮金融的三大支持功能。一是通過貨幣政策、信貸政策、監管政策、強制披露、綠色評級、行業自律和產品創新等,引導和撬動金融資源向低碳項目、綠色轉型項目、碳捕捉與封存等綠色創新項目傾斜。二是通過氣候和環境風險分析及壓力測試、綠色和棕色資產風險權重調整等手段,增強金融體系管理和應對氣候與環境風險的能力。三是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發展碳期貨等金融衍生品,通過交易形成合理的、市場化的碳價格。
為實現上述三個功能,持續提升金融體系支持經濟復蘇、綠色轉型和控碳減排的能力,“十四五”時期,我國應圍繞完善綠色金融五大支柱,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第一,構建長效機制,完善金融支持綠色低碳轉型的頂層設計,降低經濟發展對高碳產業的路徑依賴,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研究出臺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專項政策,在“十四五”金融規劃等頂層制度設計中就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作出系統性安排。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審慎管理,逐步將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納入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推動金融機構開展風險評估和壓力測試。充分發揮金融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有效抑制不顧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盲目追求增長的短期行為,推動高碳行業全面低碳轉型,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重點培育綠色建筑、綠色交通、可再生能源等綠色產業。加大金融對綠色技術研發推廣、清潔生產、工業部門綠色和數字化轉型的支持力度。逐步將綠色消費納入綠色金融支持范圍,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
第二,完善政策標準,推動綠色金融自身高質量可持續發展。一是進一步豐富綠色金融政策工具箱。研究出臺綠色金融條例等規范性文件。推動建立強制性、市場化、法治化的金融機構氣候與環境信息披露制度,不斷完善信息披露模板,由易到難、由少到多,逐步實現金融機構計算和披露其資產的碳排放量信息。及時調整和完善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體系,不斷擴展考核結果應用場景,形成對綠色金融業務的有效激勵約束。創設碳減排支持工具,利用優惠再貸款鼓勵金融機構增加與碳減排相關的優惠貸款投放。開展氣候和環境風險分析及壓力測試,及時防范化解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可能引發的區域性或行業性金融風險。二是以碳中和為約束條件,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盡快出臺統一的新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根據“需求導向,急用先行”原則,制定新一批綠色金融標準清單。推動成熟標準在試驗區先行先試。深度參與ISO/TC322項下的可持續金融標準研究工作,持續推進中歐綠色金融標準趨同。
第三,創新產品服務,豐富直達實體的多層次綠色金融市場體系。創新發展綠色資產證券化、綠色資產支持票據等產品。研究推動綠色金融資產跨境交易,提高國內綠色金融產品流動性。創新發展數字綠色金融,加強數字技術和金融科技在環境信息披露和共享等方面的應用,降低金融機構與綠色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創新碳金融產品工具,豐富碳市場參與主體,完善碳金融基礎設施,健全法律法規和監管,通過碳市場的合理定價,推動資源有效配置和經濟綠色低碳發展。鼓勵地方政府、相關企業和金融機構出資設立低碳轉型基金。豐富綠色保險產品,鼓勵保險資金投資綠色領域。
第四,推進地方試點,加快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有益經驗的復制推廣。鼓勵試驗區政府多方籌措資金、創新支持方式,繼續探索碳達峰和碳中和新要求下綠色金融創新發展的路徑。利用試驗區自評價聯席會議機制,總結好、推廣好試驗區形成的成熟、有益經驗,切實發揮好試驗區先行先試示范作用。適時啟動試驗區擴容工作,鼓勵更多有條件、有意愿的地區率先提出碳達峰目標。
第五,深化國際合作,以綠色金融參與和引領全球金融治理。堅持“互利共贏、共同發展”原則,發揮好中國在綠色金融市場規模巨大、政策體系成熟等方面的先行優勢,積極發揮G20可持續金融研究小組聯合主席的作用,與美國財政部共同牽頭,推進G20可持續金融工作。繼續通過NGFS、IPSF、中歐、中英和中法等多邊和雙邊平臺,積極宣傳推廣中國綠色金融政策、標準和最佳實踐,講好中國故事,貢獻中國智慧,將中國的成功經驗和優勢資源落實到“南南合作”和“一帶一路”倡議中,彰顯我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