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五年的實踐,我國綠色金融實現跨越式發展。對內,著力完善政策框架和標準體系,不斷夯實綠色金融基礎設施,努力促進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創新,持續深化地方試點和國際合作。綠色金融在全社會范圍內逐步實現從藍圖和理念到實踐和行動的跨越,日益成為地方政府和市場主體的自發選擇,作為“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的橋梁和加速器作用進一步凸顯。對外,我國秉持大國責任感,積極以綠色金融發展助推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
一是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加快構建。綠色金融的關鍵不是事后“統計綠”,而是規則“引導綠”。2018年,人民銀行牽頭成立中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綠色金融標準工作組后,重點聚焦氣候變化、污染治理和節能減排三大領域,遵循“國內統一、國際接軌”的原則,推動建立和完善跨領域、市場化、具有權威性且內嵌于金融機構全業務流程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截至2020年末,1項國際標準已獲國際標準化組織可持續金融技術委員會(ISO/TC322)正式立項并完成國際專家組征求意見,1項國家標準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正式立項,2項行業標準正在準備報批稿,3項行業標準已提交送審,4項標準草案在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先行先試。
二是信息披露要求和金融機構監管不斷強化。監管部門不斷推動金融機構、證券發行人、公共部門分類提升環境信息披露的強制性和規范性,著力提升綠色金融市場透明度。中英金融機構氣候與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不斷推進,中方參與機構擴展至15家,試點經驗已初步具備復制推廣價值。組織金融機構和部分地區試點開展環境風險壓力測試,探索將氣候和環境相關風險納入監管框架。
三是點面結合,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完善。在綠色信貸業績評價基礎上探索開展更加全面的綠色金融業績評價,引導金融機構增加綠色資產配置,為貨幣政策應對氣候變化預留了空間。環境執法信息主動采集機制逐步完善,“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積極創新財政支持和監管政策,加大綠色項目投入和精準施策力度,出臺一系列政策推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截至2020年末,試驗區綠色貸款余額達2368.33億元,在全部貸款中的占比為15.14%,比全國平均水平高4.34個百分點。
四是綠色金融產品工具和市場體系不斷豐富。綠色金融產品服務是直達實體經濟、傳遞政策意圖的最直接途徑。通過鼓勵產品創新、完善發行制度、規范交易流程、提升透明度,我國已形成包括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信托、碳金融產品等的多層次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為綠色項目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服務綠色低碳發展的效率不斷提升。截至2020年末,我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達11.95萬億元,存量規模居全球第一;綠色債券存量規模達8132億元,居世界第二。綠色金融資產質量整體良好,綠色貸款不良率遠低于全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綠色債券無違約案例。
五是綠色金融國際合作日益深化。積極利用各類多雙邊平臺及合作機制推動綠色金融國際交往,提升國際社會對我國綠色金融政策、標準、產品、市場的認可和參與程度。例如,人民銀行參與發起的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GFS)已擴展至83家正式成員和13家觀察機構。中國、歐盟等經濟體共同發起可持續金融國際平臺(IPSF),重點推動全球綠色金融標準趨同等工作。綠色金融持續成為中英、中法高級別財金對話和“一帶一路”建設的重點議題。總體而言,我國在綠色金融領域擁有較強的國際話語權,有效引領了綠色金融國際主流化進程。